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数额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业务员数额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全额认定:通常以其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包括其直接面向公众宣传、介绍并促成的吸收资金数额,不管资金是否最终实际损失,只要已交付到吸存主体。
扣除合理因素:若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将自己或近亲属的资金投入的部分,可从其吸收数额中扣除。另外,若存在重复投资情况,对于后续投资部分是否计入,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部分按累计计算,部分按未归还本金计算。
共同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里,如果业务员与其他人员分工协作,按共同参与的全部数额认定责任,但会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量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事案应如何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非单纯民事案,多涉刑事犯罪。若已刑事立案,通常先进行刑事诉讼,遵循“先刑后民”原则。被害人可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挽回损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会责令退赔。
若未刑事立案,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起诉,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查。若有非法集资嫌疑,应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或检察院;若不涉及犯罪,按民事案件审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等。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如何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
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数额如何认定时,除了这个关键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业务员个人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数额也与犯罪有紧密关联,这些非法所得不仅可能会被依法追缴,在量刑时也可能作为考量因素。此外,业务员所发展客户的后续损失情况,也会影响到对其犯罪数额的综合认定。如果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数额认定的具体细节、证据收集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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