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行使期限从什么时间起算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起算时间需根据具体类型区分,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的撤销权
1.一般情形: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民法典》第152条);
2.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3.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4.最长保护期:无论是否知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5.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的,撤销权即时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
针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等):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最长保护期: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541条)。
注: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逾期则撤销权绝对消灭。具体起算需结合个案事实判断。
二、撤销权行使时的权限具体有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权限因法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核心分为两类: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147-151条)
1.行使主体:仅特定方有权行使——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2.行使途径: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不得自行通知撤销(需司法机关确认)。
3.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最长除斥期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逾期权利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38-542条)
1.行使主体: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受损的债权人。
2.行使途径: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被告为债务人,受益人/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4.行使期限: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逾期权利消灭)。
5.效果:撤销后债务人行为无效,财产返还债务人,但债权人不得直接受偿,需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注:两类撤销权均为形成权,需严格遵守除斥期间,逾期则权利灭失。行使前需明确撤销事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三、撤销权行使期间的年限从何时起算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因具体情形而异。
一般而言,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对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即彻底消灭。
在探讨撤销权行使期限从什么时间起算之后,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一旦届满,撤销权就会消灭,这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若在行使期限内出现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撤销权,后续该如何处理也是需要考虑的。撤销权的行使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若你对撤销权行使期限的具体适用、期限届满后的补救措施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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