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网络赌博诈骗,刑期几年
您所述“开设网络赌博诈骗”需区分两种情形及对应罪名,具体刑期如下:
一、开设网络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
1.基本犯: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网络开设赌场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如赌资累计超30万元、参赌人数超120人、抽头渔利超3万元等),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若以赌博为幌子实施诈骗(如虚构赌博规则骗取财物):
1.数额较大(3千-1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或严重情节: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三、竞合或数罪并罚
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如开设赌场时通过诈骗手段牟利),择一重罪处罚;
若独立实施两行为(先开赌场再诈骗),则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
最终刑期需结合具体情节(如获利金额、参赌人数、诈骗数额等)综合判定。
二、开设网络赌博被定罪量刑状况怎样
开设网络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
若为网络赌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等,也将按开设赌场罪论处。
三、开设网络赌博从犯怎么定罪
开设网络赌博从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若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都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司法实践里会综合其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量刑。
当我们探讨开设网络赌博诈骗,刑期几年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的量刑情况,还存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获利金额、参与人数等情节,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而且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对于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赔偿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要是你对开设网络赌博诈骗案件的量刑细节、从轻情节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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