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型诈骗罪的认定需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收集证据,核心在于证明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客观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具体证据类型包括:
一、证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如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的书证、隐瞒财务状况的证明、冒用他人名义或虚构担保人的相关证据等。
二、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款项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消费记录、转移隐匿资产的银行流水、借款时已无偿还能力的财务状况证明、借款后逃匿或更换联系方式的证据、多次借款未还且无还款计划的事实材料等。
三、证明财物交付及数额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等,需明确款项已转移至行为人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四、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需陈述行为人借款时的虚假承诺及自身错误认识下交付财物的经过,证人可证明行为人借款时的真实情况或诈骗行为。
五、行为人供述与辩解及其他间接证据。如行为人承认诈骗的供述或相关消费流水资产状况证明等,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印证诈骗事实。
二、借款型诈骗当事人去世该怎么处理
借款型诈骗属于刑事案件范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去世,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终止审理;若已查明其无罪,则宣告无罪。对于案件涉及的违法所得,应依法继续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此程序不因当事人去世而终止。
若刑事追缴的违法所得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去世当事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对该返还义务可不承担责任。处理时需结合刑事追缴程序与民事继承债务规则,优先通过刑事途径追缴,不足部分通过民事程序实现权利救济。
三、借款型诈骗自首会轻判吗
借款型诈骗若构成诈骗罪,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借款型诈骗的核心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自首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会结合诈骗数额、危害后果、自首的主动性与如实供述程度、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综合判定从轻或减轻的幅度。例如,若行为人自首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能获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但具体量刑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裁量。
当我们探讨借款型诈骗罪认定要用到哪些证据时,除了常见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还涉及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证据。比如,证明借款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进一步证实借款人借款时的主观故意。此外,借款人借款后的资金流向凭证也很关键,若资金被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能侧面印证诈骗意图。如果您在借款过程中遭遇类似情况,对证据收集、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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