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颇有建树。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上,他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论。下面以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例进行复盘。
梳理案情明确诉求
2017年2月23日,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律师等诉至法院,称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于2015年8月10日向其借款50万元,并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被告到期未还。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董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构建证据体系
为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董律师协助原告收集并整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借据明确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交易明细证明了原告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借款的事实,情况说明则进一步确认了借款事实。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适用法律
在法律适用方面,董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借款本金的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明确被告有还款义务。对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借据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董律师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利息赔偿。
应对被告缺席
被告陈XX、周XX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董律师提前预判到这种情况,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观点和证据。法院认定被告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的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董宝涛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即使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也能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种专业的操作逻辑,是他在民商事领域取得众多成功案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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