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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提出侯辕轩律师方当事人多年前存在不当行为,并组织了形式上较为充分的证据,主张其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多分财产。侯辕轩律师受理案件后,没有被对方证据表象迷惑,而是深入剖析案件。他关注到相关事实虽曾发生,但时间已相隔多年,且与导致本次婚姻关系破裂、引发离婚诉讼的直接原因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对证据的深入分析,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初期对法律实质和时空背景的精准把握,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庭审法律主张提出
基于前期的分析,侯辕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明确法律主张。他指出对方所举证的事实,因发生时间久远且与本案诉讼事由关联性薄弱,不应作为评价本次离婚中过错责任及分割财产的法定依据。这一主张精准地把握了婚姻家事案件中过错评价的“相关性”与“时效性”原则。“相关性”要求过错行为与婚姻关系破裂有直接、紧密关联,“时效性”则避免了无限追溯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过往。通过这一主张,律师成功将法庭的焦点引导至导致婚姻解体的核心矛盾上。
判决结果与专业价值体现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侯辕轩律师方的代理意见。在判决中认定,对方所主张的多年以前的事实,不作为判定本次离婚过错及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法院未支持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并依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比例进行分割。这一结果不仅使当事人避免了因过往旧事承受不公正的财产损失,更体现了律师对婚姻家事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实务经验。侯辕轩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在法律框架内对“过错”概念进行了审慎、合理的界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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