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因与诉求明确
本案是一起因情感与劳务纠纷引发的恶性财产损害事件。被告储某某与原告之一吴XX原系情侣关系,为索要为四原告自建房贴瓷砖的工钱,沟通未果后,持榔头闯入四原告住宅,从一楼至三楼肆意砸毁新装修的瓷砖184块及一扇金属门。事件经邻居报警处理,被告随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方四原告核心诉求明确,要求被告就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维权必要支出进行全额赔偿,涵盖被毁瓷砖及辅料重置价值、修复工程费用、被毁金属门损失、司法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
制定策略与证据固定
吴艳霞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研判认为虽然本案事实清晰,但损失量化是胜诉及关键。于是制定了“刑事民事证据联动、双轨鉴定锁定损失”的诉讼策略。团队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保存《受警回执》、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反映财物损害事实。同时,调取关联的(2025)浙0424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书》,利用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被告故意毁坏财物”这一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奠定侵权成立的基础。
锁定物损与反驳臆断
在刑事侦查阶段,海盐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毁瓷砖及辅料价值为7564.90元。律师团队将其作为关键证据提交,有力反驳了被告“瓷砖仅值2000元”的主观臆断。公权力机关委托作出的这份鉴定,为索赔打下坚实基础。
主动鉴定破解难题
对于被告可能极力抗辩的“修复费用”,律师团队早有预判。他们没有被动等待,而是在诉讼中主动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浙江XX公司,对“损坏部位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浙城乡司鉴[2025]第XXX号)最终认定修复费用为56467.58元。该结论基于现场勘验、市场询价及行业标准,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和公信力,成为法庭采纳的核心依据。
庭审陈词与判决结果
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两份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专业性展开论述,强调其作为定损依据的权威性。对于鉴定费,主张其为确定侵权损失范围的必要、合理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整个代理过程证据扎实、逻辑严密、诉求明确。最终,海盐县人民法院基本采纳了我方核心主张及证据,判决被告赔偿财产损失64032.48元,承担大部分鉴定费35000元,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损失数额认定依据充分,鉴定费为确定损失必要支出,酌情由侵权方承担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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