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刘波律师担任原告张X离婚诉讼案的代理律师。
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刘波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询问张X案件细节,了解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婚姻观念存在巨大差异。被告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前期诉讼情况
2019年10月15日,原告张X就曾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1月12日经法院调解后维持婚姻现状。但调解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好转,原告定居父母家中,被告也未能与原告加强沟通,挽回双方婚姻。刘波律师收集了之前的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此前的婚姻状况及调解后的实际情况。
被告答辩与证据收集
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称从与原告认识到现在,无论是情感还是精力都在为原告全心付出,一心想与原告好好过日子,在生活中处处想着原告、关心原告。但刘波律师通过与张X的交流,进一步收集证据。了解到婚后原告张X在绵阳工作并居住父母家中,被告认为原告对其隐瞒婚前患有“小XX”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这些证据都为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提供了支持。
综合分析与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前相处较好,但近几年关系相处不和睦。加之二人因工作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加上其他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法院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刘波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收集到的证据,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薛X负担。刘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当事人张X达成了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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