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建工合同纠纷领域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办案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物积累。他尤其专注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以及民商事纠纷解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积累。
办案方法论
李泽宇律师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合同细节审查,从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条款完整性到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都进行严谨梳理。他注重税务稽查程序合法性审查,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善于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注重团队协作,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何某、XX公司产生纠纷。李某某于2021年4月23日与何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该工程中标单位是XX公司,XX公司分包给了何某和李某某。李某某施工完毕后,与何某在2021年X月3日进行了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一直未付款。李某某多次联系XX公司和李某某,李某某认可其参与了部分工程。然而,XX公司将工程私下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进行分包,且未告知李某某。
代理过程:李泽宇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他仔细审查了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单等证据,发现何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某,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李某某应当取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李泽宇律师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张何某给付工程款,并要求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同时,由于XX公司与李某某之间未签订合同,不是承包合同相对人,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答复,认为李某某要求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最终,涿鹿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泽宇律师的观点,判决何某给付李某某工程款14X9X9X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李某某要求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李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何某的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纠纷,赢得了广泛赞誉。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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