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没有借款合意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一般情况下,没有借款合意借贷关系不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
借款合意是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体现为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也可以是口头约定等形式。若没有借款合意,即便一方将款项交付给另一方,款项性质也可能并非借款,比如可能是赠与、还款、投资款等。
实践中,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需对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不过,若能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补正借款合意,仍可能被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无借款合意,借贷关系成立有无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若无借款合意,通常借贷关系难以成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存在借款合意,法院难以认定借贷关系。不过,在某些不当得利等情形下,虽无借款合意,但款项交付事实存在,款项接收方可能需返还相应款项,但这并非基于借贷关系。
三、无借款合意,借贷债务偿还有无法律要求
无借款合意一般不存在借贷债务。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若无借款合意,即便有款项交付,也不一定构成借贷。
若一方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若款项交付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投资等,应按相应法律关系处理。
若债权人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债务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债务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总之,无借款合意通常无需按借贷偿还债务,款项处理依具体法律关系而定。
当探讨没有借款合意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除核心问题外,还款认定和证据收集也很关键。就算没有借款合意,但款项实际交付了,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就还款有过沟通协商,可能会被认定还款关系成立。证据方面,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对证明借贷存在或不存在都至关重要。现实中,借贷纠纷复杂多变,若您在没有借款合意借贷关系的成立判断、还款认定或证据收集上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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