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车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
判断借车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需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情形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若借车人有上述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借车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仍驾车,便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但认定还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情节,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若借车人无以上法定情形,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借车人危险驾驶车主是否担责
借车人危险驾驶,车主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车主无过错,如对借车人驾驶资格进行了合理审查,车辆也无安全隐患,借车人独自担责。
但依据《民法典》,若车主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醉酒、吸毒等不宜驾车情况仍出借;或车辆本身存在故障未告知借车人。此时,车主的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要根据过错程度担责。所以,借车时车主应谨慎审查借车人状况和确保车辆安全,避免因自身过错担责。
三、借车人肇事逃逸车主在法律上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借车人肇事逃逸,车主无过错则无需担责。依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酒驾仍出借车辆,或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等,车主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借车人肇事逃逸,车主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有无过错。
在探讨借车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时,除了判断借车人本身的驾驶行为是否符合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外,还需考虑车辆所有人的责任问题。若借车人构成危险驾驶,车辆所有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明知借车人饮酒、吸毒等仍出借车辆。另外,借车人危险驾驶若导致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也会变得复杂,有些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如果您对借车人危险驾驶的认定、车辆所有人责任以及保险理赔等问题存在疑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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