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情况下仍需共同承担。
二、新民法对离婚债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权归属需区分情况处理。若债权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生,如一方婚前所借资金形成的债权,该债权归一方个人所有。
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债权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权,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债权,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新民法对离婚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探讨新民法对离婚债务是如何界定的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离婚债务界定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一般而言,夫妻共同债务需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双方协商分担。另外,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债务等情况,该如何维权呢?法律规定,发现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债务。如果您对新民法下离婚债务界定后的清偿、维权等具体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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