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借贷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借贷共同债务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规则: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此债务显然为共同债务。日常家事代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像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贷,用于买菜、交水电费等。债权人举证: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债权人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二、夫妻借贷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夫妻借贷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需承担举证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出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等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夫妻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在某些情形下也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当债权人已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非举债方若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就需举证反驳,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夫妻借贷非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借贷非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债权人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情形。
当探讨夫妻借贷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时,除了常见的认定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后,在债务清偿时的比例如何确定,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另外,当夫妻离婚后,对于之前认定的共同债务,后续的偿还责任是否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化。这些问题都与夫妻借贷共同债务认定紧密相关。如果您对夫妻借贷共同债务认定的更多细节、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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