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位抵押即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其抵押权实现顺序如下:
首先,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是因为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各债权人地位平等。
比如,甲将房产先后抵押给乙、丙,乙先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时乙优先受偿;若乙、丙同时登记,则按债权比例受偿;若丙未登记,乙登记了,乙优先;若乙、丙都未登记,按比例受偿。
二、顺位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实现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如下:一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是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所以,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基本遵循登记优先、时间优先及按比例清偿的原则,已登记且登记时间在前的抵押权优先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分配。
三、顺位抵押担保合同实现抵押权顺序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是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在顺位抵押担保中,登记时间是确定抵押权实现顺序的关键因素,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都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分配。
在探讨顺位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实现顺序是啥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实现顺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各抵押权人按顺序受偿后仍有未实现债权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另外,当出现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影响到顺位抵押权人利益时,顺位抵押权人又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顺位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实现顺序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顺位抵押担保合同的其他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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