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诈骗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等情形。
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量刑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被认定的数额究竟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分情形。使用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情形下,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信用卡诈骗罪有三档法定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所以其追诉时效可能是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当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量刑标准究竟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若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理是个关键问题,一般会依法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另外,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量刑时会有怎样的从轻或减轻幅度也备受关注。信用卡诈骗不仅损害个人财产安全,也破坏金融秩序。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的财物处理、量刑情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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