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多份遗嘱应如何处理
多份遗嘱处理规则如下:
首先,看遗嘱形式及效力。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
若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可同时适用,按各遗嘱安排执行。若内容有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遵循意思自治和尊重遗嘱人最后意愿的原则。比如,遗嘱人先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甲,后又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乙,若无其他特殊情况,以后一份遗嘱为准,房产由子女乙继承。不过,要确保最后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否则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二、多份遗嘱效力冲突法律上如何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多份遗嘱效力冲突时,判定规则如下:
1.若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为法律尊重遗嘱人最后真实意愿。
2.若有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抵触部分以最后遗嘱内容执行;不抵触部分,各遗嘱内容均有效。
例如,遗嘱人先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甲,后又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乙,应以最后遗嘱为准把房产给乙。
三、多份遗嘱内容相悖法律怎样确定效力
多份遗嘱内容相悖时,效力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若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其次,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比如先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甲,后又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乙,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应按后一份遗嘱执行。
最后,需确保每份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不参与效力判断。
当探讨多份遗嘱应如何处理时,其实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它们的效力认定有何不同。另外,遗嘱人在订立多份遗嘱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判定。这些问题都与多份遗嘱的处理紧密相关。如果您在面对多份遗嘱的处理时,对遗嘱效力、不同类型遗嘱的优先级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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