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子父母都不在了谁养
孩子父母都不在时,抚养人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抚养人,对孩子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已去世,则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承担抚养责任。当不存在上述可以担任抚养人的情况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成为孩子的抚养人。若无人愿意抚养,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将承担起抚养责任。
二、孩子父母双亡,法定监护人该由谁担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父母双亡,监护资格人按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若上述人员都不具备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指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
三、孩子父母双亡,其他亲属争当监护人咋办
当孩子父母双亡,其他亲属争当监护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先亲属间可协商确定监护人。能达成协议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尊重其意愿并依法进行监护资格确定。
若协商不成,由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相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不经过指定,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亲属的品德、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的持续性稳定性等因素在申请人中指定监护人。同时,孩子已8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探讨孩子父母都不在了谁养这个问题时,除了法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抚养义务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父母生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承担起临时监护的责任。另外,如果有愿意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同意后,也能成为孩子的抚养人。若你对孩子抚养过程中的监护权变更、抚养费用等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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