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商检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商检失职罪时,应区分商检失职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商检失职罪出于过失,而前者则是出于故意。同属应当检验进出口商品而不检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则属明知,如果为了徇私,对之就应以后罪即商检徇私舞弊罪治罪。反之出于过失,即虽知道被检商品有可能不合格并因此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品质、信誉等各种因素,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严重后果的,此时,则应以商检失职罪论处。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商检失职是因商检部门和商检人员的不负责任,对需要严格把关的商品不检验或者检验出错,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如果失职导致我国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使我国声誉受到影响的可以立案,失职人员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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