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黄光杰律师本科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起,他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现任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其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
执业领域与理念
黄律师擅长多个核心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将其贯穿于各类诉讼业务中,如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等。他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数量与能力体现
从执业至今,黄光杰律师处理的案件数量已超过千件。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验,不仅体现出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丰富阅历,也反映出他具备应对各类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大量的实践让他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约200株,部分出售后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并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采纳了黄律师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虽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黄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等法定从轻情节,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清晰阐述辩护观点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调查、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合评价与展望
黄光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在具体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实践出色。他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认真负责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未来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司法实践的持续发展,相信黄光杰律师将继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素养,在更多的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在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有能力用更专业的视角和方法,为当事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不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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