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背景与执业理念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正式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的良好记录,还收获了数十面锦旗,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此外,他荣获“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等称号,还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
业务领域与案件积累
贾琦律师执业以来,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不过,他最为专精的还是刑事辩护业务,该业务在其承办案件中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执业初期,他就在其他资深律师的带领下涉足刑事辩护业务,此后便将此作为自己主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同时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承办重大影响力案件
近年来,贾琦律师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例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在该案件中,经他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最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同样获得缓刑结果;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他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表专业论文
贾琦律师不仅在实务方面表现出色,还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他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对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辩护
在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卸货时被当场查获,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贾琦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以此证明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案件体现了贾琦律师在辩护时善于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精准辩护促成罪名变更案
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以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电话邀约到公司参观并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宣称系南京总部正规企业,所售字画有高升值空间且承诺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发生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报案,经侦查公司向23名老年被害人销售字画、纪念币,销售金额总计106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公诉机关采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不具备涉案当代字画价格鉴定资质的湖南省收藏协会出具,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二是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具有合法资质,销售行为虽有夸大宣传但属民事纠纷范畴;三是被害人作为投资者,应对收藏品市场风险有认知,其购买行为不必然基于错误认识。重审法院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部分意见,重新审查案件性质,认定王X、成X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X六年有期徒刑。此案凸显了贾琦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严格审查证据资格,通过深入剖析与抗辩,成功推动法院变更罪名并降低刑期。
敲诈勒索案精准辩护促缓刑
在这起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李某及我方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事先合谋、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项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0元,秦某参与部分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000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考虑适用缓刑。贾琦律师和唐怀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秦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在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基于秦某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由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了以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紧紧围绕上述有利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对秦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也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案被告人李某亦被判处缓刑,主犯项某被判处实刑,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善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贾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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