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到律所工作前,他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劳动工伤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处理上的能力。
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6097.87元。被告孙XX是常州XX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公司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垫付8233.22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由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杨权法律师在该案中,为原告潘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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