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概述
杨权法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一直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已成为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这些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杨权法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这种多部门的工作经历为他的律师执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他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杨权法接受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王XX的工资、赔偿金争议案件。2023年3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相关款项也业已支付。随后,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此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沟通协商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在2021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权法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案件于2021年1月13日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孙XX辩称其驾驶车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个人没有垫付情况;被告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的意见,并表示事故发生后已向原告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要求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其仅负担30%的责任,还要求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且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同时表示事故发生后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其垫付了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各方的责任情况与杨权法律师所掌握的事实相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中国XX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潘XX;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应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此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示了杨权法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杨权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专心细致的办案理念,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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