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业务
李宏瑞律师在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其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执业证号是122xxxxxxxx573192。自执业以来,李宏瑞将精力集中于刑事业务领域,累计成功办理超过100起刑事案件。他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案件类型涵盖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在众多刑事辩护类型中,李宏瑞尤擅长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并取得了二审改判无罪的显著成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巨额诈骗案辩护
在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一案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李宏瑞律师全面介入案件,仔细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多个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包括被告人某某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获利数额相对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这些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漏罪案辩护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李宏瑞律师迅速确定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经过分析,制定了重点围绕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策略,如被告人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金额相对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亲属已赔偿取得谅解,前罪已积极缴纳罚金且缓刑期无违法违纪行为、再犯罪风险低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庭审中,他围绕这些要点,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依据和理由,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