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孟秀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逾14年,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职务,行业影响力深厚。执业以来,孟秀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是孟秀律师刑事辩护的典型案例。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此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本案系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在阅卷环节,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且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时,孟秀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提交辩护意见时,她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跟进补充侦查强化辩护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案件结果彰显专业能力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孟秀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与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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