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卷:锁定证据矛盾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律师接收案卷后,仔细梳理23份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涵盖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通讯及转账记录等。律师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且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律师将这些矛盾点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确定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这一环节体现了律师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会见:还原案件细节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简单辩解。律师采用‘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时所见物品、工作期间交流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无罪辩解依据。此举有助于从当事人角度获取关键信息,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提交辩护意见: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时,律师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矛盾性,说明‘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证据不唯一;用通讯和转账记录,论证其未参与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指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体现了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论证的专业能力。
跟进补充侦查:强化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律师主动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律师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律师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强调补侦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这一环节展示了律师在补充侦查阶段的积极跟进和有效应对。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从证据审查、事实还原到法律论证,每个环节都体现了专业的服务流程和细节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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