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概况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律师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她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处理。
二、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2025年12月,上海市XX区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已离职员工李XX(化名)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
三、办案过程与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合法劳动或投资,未违反相关义务则行为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且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与专业能力体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公司要求赔偿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和3756.55元配件损失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此案件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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