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与难点
本案源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XX公司等仍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难点在于复工后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已支付材料款的扣除认定以及停工损失的合理性判定,涉及大量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证据筛选与整理
面对繁琐的证据,鲁世超律师仔细甄别。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律师需结合现有证据支持按估算价款认定。在材料款方面,律师对钢材、商砼、木方款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进行梳理,使其形成完整链条,以证明其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对于除锈款,凭借施工人员签字凭证,争取扣除;而对于车辆转让款,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
再审辩论与说服
在再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说服法院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在材料款扣减问题上,通过展示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采信申请人的主张,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于停工损失,律师强调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
最终成果与意义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果。省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并扣除经再审支持的材料款。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法律实务中解决难题的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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