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徐征:多重身份彰显专业实力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在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他身兼多职,不仅是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其服务地区为泰安,联系地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多年来,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审法院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考虑到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上诉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关键意见
宣判后,张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等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于张X提出的上诉理由,部分予以采纳。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处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保住了张X的公务员公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