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经验沉淀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x937,自2008年起在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任该所主任及合伙人。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纠纷、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原告贾XX、王X与被告长安XX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7年12月28日前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被告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房。原告认为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325元。被告则辩称,原告在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已表明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施工期间因天气等原因有221天不能施工,交房时间应顺延。
三、策略应对与证据博弈
何小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指导原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企业公示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原告身份、被告主体资格、合同约定及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针对被告的辩称,何律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据,指出不能证明涉案房屋验收合格;对于气象资料,强调被告未履行告知停工义务且无法证实实际停工情况;对于《入伙手续书》,说明其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
四、量化成果与法律胜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和方式,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9218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她的成功案例也为众多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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