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身份彰显行业影响力
孟秀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彰显出她在法律行业的深厚影响力。自2011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代理刑事相关案件几百件,实战能力突出。
典型案例成果显著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众多。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二审改判)等案件中,当事人均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史某某案辩护步步推进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阅卷时,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告知史某某工作内容的供述不一致,且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将矛盾点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固定无罪辩解依据。提交辩护意见时,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跟进补侦终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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