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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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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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九条 〔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进步,传宗接代的想法和重男轻女的看法也慢慢消失,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将孩子送人抚养的情况,但是将孩子给其他人抚养,需要办理抚养手续,那么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呢?

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 〔收养登记之二〕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办理。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抚养是有严格要求的,这也可以理解,是为了避免出现卖孩子的恶劣现象,所以都与孩子的抚养手续办理要求才会那么严格,如何办理抚养手续也是有严格的流程的,每个地方的规定也都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专业的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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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于_____登记结婚,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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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要怎样变更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应该在满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下提起一个变更之诉才合法有效。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一般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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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应该在满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下提起一个变更之诉才合法有效。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一般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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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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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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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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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写子女抚养协议书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 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或母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或父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母)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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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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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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