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背景与专业领域
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同时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和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她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深耕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在离婚纠纷、析产继承纠纷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
二、典型案例:追索绩效奖金
2025年6月19日,原告石某某因与被告天某某某装备(江苏XX公司)、南通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主张两被告未支付其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两被告则辩称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金额超出仲裁范围等。
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审查劳动关系转移、绩效奖金发放依据等焦点问题。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法院将关联案件合并审理。
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2023年度绩效奖金53,306.3元;被告长某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度绩效奖金79,873.22元、加班工资3,077.16元、年休假工资2,225.2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两被告各负担5元。
三、判决理由与专业体现
在判决中,关于2023年度绩效奖金,因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未超一年,且诉讼请求增加部分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被告未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告知劳动者,应承担不利后果。关于2024年度绩效奖金,被告未举证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应按《录用通知书》约定折算支付。对于加班工资,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未举证否认加班事实,应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年休假工资方面,2023年部分已超仲裁时效,2024年剩余1天未休,应支付200%工资。两被告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未构成“混同用工”,不承担连带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张宓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张宓律师获得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还是南通电视台法治微讲堂讲师之一。她的客户群体广泛,涵盖了有婚姻家事纠纷的个人以及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司等。她始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和同理心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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