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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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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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3、组织鉴定。4、鉴定书。5、异议处理。
宁波市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现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工作而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轻则长期身体不好、感染等,重则身体器官受到了永久的伤害。那么对于职业病,宁波市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些地区么,下面就请看看小编的看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业病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第四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接收后,应当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接收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视情形分别处理: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或不属于本机构权限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出具《关于请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资料和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的函》,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诊断、鉴定资料,出具《关于调阅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的函》,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三)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第五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职业病鉴定资料核实和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的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核实和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事宜通知书》。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也没有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的,可缺席审理。

第六条 在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对职业病鉴定资料进行核实,并在《职业病鉴定资料核实结果记录单》记录核实结果和争议内容;申请人从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职业病鉴定专家5名,候补专家4名,签具《职业病鉴定专家名单抽取确认书》。申请人委托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抽取鉴定专家的,应当提交《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委托书》。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专家回避的,应当在抽取鉴定专家之前提交《职业病鉴定专家回避申请书》。

第七条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出具《职业病鉴定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出具《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判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鉴定。

第八条 职业病鉴定资料齐全或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或者判定结论后,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确定职业病鉴定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事宜。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职业病鉴定专家职业病鉴定会的有关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病鉴定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

(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第九条 申请人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职业病鉴定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和申辩记录单》。当事人在陈述和申辩完毕后应当离开会场,不得干扰职业病鉴定会的正常进行。

专家组认为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组织专家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出具《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第十条 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制作《职业病鉴定过程记录单》,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制作《送达回执》。

第十二条 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变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职业病鉴定书复印件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职业病鉴定资料的归档工作,永久保存,不外借。职业病鉴定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鉴定书;

(二)当事人和有关机构提交的鉴定资料;

(三)职业病鉴定过程记录,包括专家组的组成、鉴定时间、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表决情况、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等,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有陈述和申辩记录;

(四)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6年9月26日浙江省卫生厅公布的《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定(试行)》(浙卫发〔2006〕262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宁波市职业病鉴定的工作规程了,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鉴定的流程都有较为详细的表述,在宁波市的劳动者如果担心自己的身体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的话,依据本规程就可以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小编还是希望广大的劳动者朋友们能注意自己的身体,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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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4、鉴定书.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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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职业病鉴定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4、出具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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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查询
[律师回复]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宁波工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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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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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关于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宁波市的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分为1到10级的,不是这种划分的标准也是从轻微伤产道严重伤残进行划分的,当然如果生产等级越高的话当事人收到的赔偿的数额也会随着增加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宁波市有哪些户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经进行了居住登记的。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实际办理为准):
1.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就业登记(以具体办理情况为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也可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替);
5.集体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有效房产证明;
7. 在我市就读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8.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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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宁波市工伤鉴定的程序,首先由用人单位或者是自行向当地的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提交相关,给到证明的机构资料,审核通过以后会进行体检,然后再出具鉴定的结果以及意见,这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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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宁波委托书公证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委托家人贷款买房,委托书公证需要材料和公证费。
一、需要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所购房产的具体信息(坐落,小区名称、楼号、房间号等);
4.委托书(有可能用到暂住证,都备齐吧总比到时候回去取省事。一般公证处帮助起草,如果银行有特殊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向公证处说明)
二、公证费:大约200-300元 因为地域的区别拿的材料会有小区别但大体也就是这些了
三、妈妈的身份证是必须要用的。有可能还要拿户口本。
最好去你的当地公证处问问或打电话。
2、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3、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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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核表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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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宁波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提交材料: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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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鉴定费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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