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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里,证据迷雾与事实认定困境时常困扰着案件的走向。在新余市渝水区这起涉及多人的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细节挖掘,为被告人杨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证据收集与梳理
樊梦怡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她仔细翻阅了冷XX和杨X的供述笔录,逐字逐句地分析其中的内容。在对冷XX供述的研读中,她发现冷XX明确提到是自己主动提出购买毒品,之后才与杨X商量。同时,杨X的供述也显示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这些证据成为了后续辩护的重要基础。
从犯观点的提出
基于收集到的证据,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冷XX和杨X的供述,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她详细阐述了两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强调杨X并非主导者。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认罪态度证据的运用
尽管从犯认定未被采纳,但樊梦怡律师并未放弃。她进一步审查证据,发现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她着重强调了这一情节,请求法庭予以考虑。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情节,决定对杨X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樊梦怡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和细节挖掘,虽未能完全实现从犯认定,但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体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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