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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贾XX、王X与长安XX公司的逾期交房纠纷案件中,起初原告面临着艰难的局面。开发商长安XX公司辩称虽逾期交房,但原告接房时签订的《入伙手续书》已表明同意免除其违约责任,还提出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导致施工受阻,交房时间应顺延。这些看似合理的理由,让原告的诉求充满了不确定性。此时,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代理此案。
庭审质证环节,双方对证据各执一词。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提出质疑,认为不能证明房屋验收合格,也无法证实被告因天气等原因实际停工情况。对于《入伙手续书》,原告指出其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开发商违约责任免除问题。何小艳律师在质证过程中,精准抓住被告证据的漏洞,为后续的辩论奠定了基础。
关键辩论:合同约定成关键
在辩论阶段,何小艳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展开有力辩护。她强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需在15天内告知原告才可延期交房,但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中高考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已考虑,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同时,被告提供的气象资料无法证实施工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何律师的辩护思路紧扣合同条款,逻辑清晰,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违约,需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这一判决结果,为何小艳律师在这场逾期交房纠纷案件中实现了逆境翻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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