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这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中,各方利益交织,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宛如一个难解的死结。原告贾XX、王X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而开发商则以物业费协议及施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各执一词,让案件陷入了困局。
定性案件性质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性质进行了精准定性。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交房,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基础。
寻找关键突破口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入伙手续书》已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主张,律师指出该协议是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事宜,未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力地反驳了开发商的观点。
针对开发商以天气等因素导致施工延误,要求顺延交房时间的主张,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强调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气象资料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的停工天数和原因,从而否定了开发商的这一抗辩理由。
经过律师抽丝剥茧的分析和有理有据的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案件困局。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