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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案件内部矛盾冲突盘根错节。公安机关认定B某转卖游戏币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是开设赌场罪共犯;但B某称是玩家间的“拆借”行为,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形成了如同“死结”般的困局。
实体之辩:直击罪名核心
律师主动出击,从犯罪构成根基入手。对于核心指控的开设赌场罪,援引“资金结算服务”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证明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瓦解共犯指控。同时,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缺少“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客观行为,阻断其承担赌博罪刑事责任的可能。
证据之疑:动摇指控根基
律师聚焦证据程序合法性,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审查批捕环节影响检察官对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指控证据根基。
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否定逮捕合法性。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全面采纳,B某不仅被不批捕释放,后续还获法定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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