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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宛如一团乱麻,多层转分包关系错综复杂。实际施工人陈XX、发包人A公司、第三人B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合伙内部结算争议、工程款欠付认定等问题如死结般难以解开,各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复杂困局。
明确争议核心
庭审中,A公司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原告直接主张工程款,还对欠付金额存异议。王泽明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冷静分析,明确指出原告依据前案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直接起诉A公司,而B公司与原告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在前案处理。本案核心是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
精准定性破局
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界定各方责任。他清晰地将案件争议点聚焦在A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上,帮助法院理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原告有权请求A公司支付对应份额工程款,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成功为B公司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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