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最新修订 | 2026-03-04
浏览10w+
姜凯文律师
姜凯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63人
专家导读 2021年10月31日,闫X等人编造含虚假疫情信息的视频发布,浏览量高。律师结合背景等提出企业合规方案,检察院最终因闫X自首、认罪认罚,企业通过合规考察,决定对其不起诉。

2021年10月31日晚,“xx视频”“x暖视频”“xx祝福”三个小程序上出现了一条时长约2分54秒的短视频,内容是虚假的疫情信息,瞬间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虚假视频引发关注

疫情期间,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闫X、马某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由张某某和闫X提供虚假疫情视频素材,闫X搜集虚假图片,编造了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视频中声称“MD人TD至云南xx,造成云南xx新增境外输入新冠病例xx人,xxxx爆发”。马某审核视频时提出让闫X隐藏部分字幕,闫X照做后于当晚21时37分许发布该视频。次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14时10分许XX公司封控了视频,此时视频浏览量已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

律师提出企业合规方案

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后,结合当时疫情背景,认为嫌疑人发布视频虽有引流目的,但也能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的重视。而且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同时,考虑到嫌疑人所在单位是网络信息传媒公司,从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对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公司通过了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3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疫情期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疫情期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530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4****13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525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