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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12时48分,在道路上,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同向行驶的潘某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潘某甲又被卢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这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潘某甲的生命戛然而止,也让他的家属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事故发生后,某市交通管理部门最初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经贵州省某部门监督纠正,最终出具了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潘某甲当日被送至医院救治5天,后经鉴定确认死亡。潘某甲的配偶杨X、长女潘X乙等六位家属,共同委托彭燕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将被告卢X、汪X及第三人XX某保险有限公司上海XX公司诉至XX市人民法院。
庭审与判决
2025年8月25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被告卢X、汪X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保险公司上海XX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彭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深入梳理事实,精准把握法律。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卢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73483.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彭燕律师成功为逝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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