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1、防毒气是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之一。2、增加密闭翼环的高度,虽对密闭有利,但过高会给施工带来不便。试验证明,翼高取30一50mm较为适宜。密闭翼环的钢板平整,有利于混凝土捣固密实,提高密闭性能。3、为防止在捣固混凝土时短管发生错位,要求密闭翼环与钢筋焊牢。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人防工程的修建对抵抗侵略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用来储备物力人力,为人民提供一个十分良好的庇护。正是由于该工程具有较大的存在价值,人防工程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人防工程介绍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二、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1、防毒气是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之一。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管道与钢筋混凝土接触面因混凝土收缩引起间隙,毒气容易沿缝渗透。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防毒气是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之一。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管道与钢筋混凝土接触面因混凝土收缩引起间隙,毒气容易沿缝渗透。

2、增加密闭翼环的高度,虽对密闭有利,但过高会给施工带来不便。试验证明,翼高取30一50mm较为适宜。密闭翼环的钢板平整,有利于混凝土捣固密实,提高密闭性能。

3、如预埋的密闭穿墙短管位置不正,管口不平整,将直接影响前后管路的连接。为防止在捣固混凝土时短管发生错位,要求密闭翼环与钢筋焊牢。

4、电线电缆穿墙短管宜为30~50mm,给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5、密闭穿墙短管位置不正,管口不平整,将直接影响前后管路的连接。为防止在捣固混凝土时短管发生错位,要求密闭翼环与钢筋焊牢。

6、在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密闭材料,填充密封材料的目的,是阻止毒气沿穿墙套管内空隙渗人,保证工程的整体气密性,利用工程形成超压。

7、密闭穿墙短管内的密封材料在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下,易遭到破坏,故需增设防护抗力片。

8、通常地面建筑制作风管的钢板最小厚度为0.5mm。由于人防工程比地面建筑较为潮湿,考虑风管的防潮防腐,其钢板厚度应确保大于0.75mm。

9、为防止冲击波沿测压管进入工程内,故测压管需设防护消波装置。采用测压管一端管口向下弯头,另一端加装球阀的方法,能避开冲击波的正向冲击压力,抵消部分余压,是一种简易、有效的消波措施。

10、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是通风系统中的量测部件,若在风管安装后,再开孔制作,容易引起风管的变形和破坏其外表面的油漆。因此,制作风管时应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

11、人防给排水管应对承插铸铁管接口施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采用水泥砂浆抹口时,工程竣工后经常发现在接口处漏水;此外,排水铸铁管比给水铸铁管的管壁薄、承压小、质量差、易渗水,对工程的防潮、除湿很不利。故要选用抗渗、承压性能较好的给水铸铁管或镀锌钢管。

上面讲述只是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部分手段,通过对上面了解,我们能够大致上清楚如何设置人防工程才能使该设计更安全合理,质量得到最佳保证。另外,在具体设计施工时,应该查阅具体规范章程,使工程最终呈现最好的成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1****6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空坠物防治措施具体有哪些
对于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一般有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对于路上的行人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伯伯工作是做工程质量的,那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呢?具体是什么内容呢?会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一、技术要求
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
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砌体均匀受压,不产生剪切水平推力,砌体灰缝应保证横平竖直,否则,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沿砂浆与砖块结合面会产生剪应力。竖向灰缝必须垂直对齐,对不齐而错位,称游丁走缝,影响墙体外观质量。
2)砂浆饱满。为保证砖块均匀受力和使砌块紧密结合,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厚薄均匀,否则,砖块受力后易弯曲而断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上下错缝。为了提高砌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排列的原则应遵循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出现连续的垂直通缝。错缝搭接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60mm,同时还要考虑到砌筑方便和少砍砖。
4)接槎可靠。接槎是指先砌砌体和后砌砌体之间的接合方式。接槎方式合理与否,对砌体质量和建筑物的整体性有极大的影响,特别在地震区将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5)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
6)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
7)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
8)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9)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砌墙高度超过地坪1.2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值。二次结构施工时需要对原有防护设施进行阶段性的拆除存在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砌筑施工时,施工层预留洞口、电梯口、楼梯口等存在临边防护安全隐患。
10)不准在墙顶或架子上整修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11)不准起吊有部分破裂和脱落危险的砌块.
二、管理组织措施
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
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
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
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大致有两种:技术保证措施、管理组织措施,这两种保证措施都是从施工工人以及工程负责人管理能力来分析的,即都是人为因素。除此之外,工程负责人还须采取一些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措施。
综上所述,保证砖砌工程质量的措施一般分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再加以管理措施统筹管控,除此之外,施工人员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来保障砖砌工程质量。
以上是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具体的防高空坠物措施有哪些?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高楼大厦也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见到的建筑物,但是面对防高空坠物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就让小编为你举个例子,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的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照公司制定的争创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施工卫生生产的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清运料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不污染道路和环保。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 3.详细进行现场平面设计、合理计划布置临时设施堆放,大量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4.保持场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动态情况。 5.施工现场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入施工现场。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工地照明。 7.设置各类必要的现场职工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立食堂、医务室、浴室外、更衣室及厕所,并符合卫生照明、通风等要求,职工们膳食、饮用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作制。 安全文明施工,系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举措,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装饰施工现场秩序。水电及施工通道畅通。强调文明施工其意义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脏、乱、差”现象和“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的状况,加快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步伐,推进文明工地建设的进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有哪些?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有哪几种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需要具备哪些要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产品范围及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查封和扣押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1在施工的准备阶段进行质量的控制2管道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1沟槽的开挖还有支护施工的控制2施工测量部分的控制措施3管基制作质量的控制措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预防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就会避免,或者大大减少。对预防劳动争议应当有以下正确认识:
(1)在用人单位与打工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首先就要想到预防发生劳动争议。因此,要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以便于督促双方执行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也便于处理。实践证明,产生劳动争议,多数都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所致。
(2)要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中。预防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相比,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是一项解决纠纷的前期工作,是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可以使劳动争议初露端倪时即被重视或合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使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3)预防劳动争议涉及许多部门和个人,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以及与劳动关系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因此,预防劳动纠纷不是单靠某一部门或个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诸多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协作和配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4)预防劳动争议要依法进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双方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或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因此,它需要由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人员,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权益是应当得到维护的,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防范显名股东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防范显名股东的具体防范措施包括: 1.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3.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产品范围及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查封和扣押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