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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邹XX坐在法庭外,神情焦虑,她借给被告陈XX、周XX的50万元迟迟未收回,这让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而被告却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借款纠纷起因
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邹XX借款50万元。邹XX通过POS机刷卡将50万元转给被告陈XX,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然而,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截止到起诉时,被告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邹XX无奈之下委托董宝涛等律师将其诉至法院。
律师积极维权
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他和同事李XX律师围绕诉讼请求,积极收集证据,准备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未作答辩,也未发表质证意见和提交证据,但董宝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万元以及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原告的胜诉告终,董宝涛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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