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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远不止是法条的生硬对抗,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交织的较量。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焦梓铭律师便展现了其独特的诉讼策略。
多因性辩护策略
焦梓铭律师指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他认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且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通过强调多因性,试图降低刘X的过错程度。
自首情节主张
焦梓铭律师提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然而,法院认为刘X联系公司和拨打急救电话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合情节争取
焦梓铭律师还提及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获谅解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焦梓铭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虽此次未能完全达成辩护目标,但在这场策略博弈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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