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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某镇某路Y线,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的平静。刘X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侧翻,碾压到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内四人死亡,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事故发生与指控
年月日x时分,刘X驾驶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避让同向前方徐X驾驶的四轮代步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侧翻,压到了对向姚X驾驶的小型轿车,导致四人死亡。经交警认定,刘X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安徽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
刘X的辩护人焦梓铭律师来自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202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焦律师提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主观过错相对较小。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并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四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对于焦律师提出的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及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以及其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最终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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