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的精神生活追求也更加丰富多彩,阅读、锻炼、旅游、唱歌等等,都是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但有些精神空虚、心理扭曲、价值观偏离的人,通过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最后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和处罚,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卖淫嫖娼行政拘留是多长时间呢?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关于卖淫嫖娼行政拘留多长时间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对于尚处于商谈嫖资阶段、初次卖淫嫖娼、以及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尚未实现、不是为了盈利的和其他情节轻微的,拘留期为5天以下,其他非轻微情节的卖淫嫖娼行为,拘留期为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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