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机构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目前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是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他的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相关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的刑事及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此外,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多元化的执业领域,展示了他全面的法律素养和解决不同类型法律问题的能力。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的担当。
重要案件经验总结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典型案例分析——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基于这些情节,他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采纳陈俊全律师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但他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体现了他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积极维护。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成功案例和专业表现,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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