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并取得本科学历,还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这些专业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擅长领域与专业能力
田百川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社会职务
田百川律师担任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社会对他的认可,也为他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使其能够在更宏观的层面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辩护案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担任辩护人。2023年8月24日,罗XX因涉嫌此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最终杨XX等十余人对杨XX实施殴打,罗XX参与其中并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既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案
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2023年9月15日,赵XX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约5690元,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另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了解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案卷材料,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这一判决既惩治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始终立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原则,全面履行辩护职责,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帮助被告人回归正途,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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