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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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根据 刑法 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在面对正当防卫时,我们需要把握好防卫的度。以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防卫过当进行了解。那么,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下文将重点阐述这一问题。

一、我国法律中有防卫过当罪吗

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只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说法,但是并不能认为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这个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或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防卫过当定罪: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大家应该知道了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同时我国法律中也没有规定的有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在量刑过程中会对当事人的量刑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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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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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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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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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从被害人这方的情况看,虽然因A等人参与打斗而在斗殴中占有优势,但实施的行为仅为一般性徒手打斗,并未对黄某形成紧迫的威胁;黄某也未求饶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抵抗或逃跑,客观上被告人黄某确无明显伤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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