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东西,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需要证据,而在与别人合作时候口头承诺是无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合同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要交纳一定的税务,那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技术合同印花税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二、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1 / 2 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技术合同印花税认定参考国税地字(1989)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三、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四、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在进行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培训合同以及中介合同,因此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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