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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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一般是指刑法上面的合同诈骗罪而一般诈骗可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来实施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文对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合同诈骗和诈骗罪的区别的关键在于诈骗是否发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个人财产,还导致了了社会经济的混乱,不论是合同诈骗还是诈骗罪的性质都极其恶劣,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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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二、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最大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和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的本质仍然是普通诈骗。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主要是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但是普通诈骗罪是没有强调必须以信用卡为手段进行诈骗。并且两者按照我国法律术语来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困惑,建议您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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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被诈骗了,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
1、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
我爸是经商的,但由于我们是农村的,我爸也没读过什么书,对于签合同这方面很不了解,今年有人和我爸签了一个合同,但合同内容很不公平,责任方面对于对方全免,我想知道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我爸他这种情况属于哪种?
[律师回复] 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在犯罪的区别是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犯罪尤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并且其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的要求极为细致、严格;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也就是说行为人往往是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之后,才进一步的通过种种诈骗手段将本身的意图付诸于实施。这与合同诈骗前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其次,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一下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虽然说所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借以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看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合同诈骗行为人在进行诈骗行为时,必须与受害人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合同协议内容存在,且不管这基中诈骗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成分有多大。该合同恰恰是诈骗犯罪的有力佐证。一讲到这里,有一点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那就是我国现行《合同法》允许合同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像电子数据交换载体等的形式存在。这里的口头表现形式使很多侦查人员在断定案件性质时无法正确认识。其实,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交易事项达成共识之后,有没有书面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只要是交易行为客观发生,双方也确实就交易事项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这期间发生的诈骗行为,即便是口头协议同样也构成合同诈骗。另外,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本文以为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来看应当是指双务有偿合同。就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像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产生的诈骗行为应归属于普通诈骗之列。、即行为人虽然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不具有规范、影响市场行为的性质。就好比行为人写下借条(合同)。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或说外逃的,就不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归结起来讲,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最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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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犯罪尤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并且其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的要求极为细致、严格;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也就是说行为人往往是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之后,才进一步的通过种种诈骗手段将本身的意图付诸于实施。这与合同诈骗前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其次,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一下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虽然说所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借以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看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合同诈骗行为人在进行诈骗行为时,必须与受害人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合同协议内容存在,且不管这基中诈骗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成分有多大。该合同恰恰是诈骗犯罪的有力佐证。一讲到这里,有一点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那就是我国现行《合同法》允许合同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像电子数据交换载体等的形式存在。这里的口头表现形式使很多侦查人员在断定案件性质时无确认识。其实,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交易事项达成共识之后,有没有书面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只要是交易行为客观发生,双方也确实就交易事项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这期间发生的诈骗行为,即便是口头协议同样也构成合同诈骗。另外,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本文以为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来看应当是指双务有偿合同。就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像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产生的诈骗行为应归属于普通诈骗之列。、即行为人虽然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不具有规范、影响市场行为的性质。就好比行为人写下借条(合同)。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或说外逃的,就不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归结起来讲,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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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诈骗行为。其区别表现为:第一,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诈骗方法表现为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方式单一,后罪方式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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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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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诈骗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是:侵害客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犯罪数额不同等,对于普通诈骗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但对于招摇撞骗一般是适用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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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从新旧刑法的规定对比看,一般诈骗罪的规定就是原来的诈骗罪的规定,只是为了便于区别其他特别形式的诈骗犯罪,才将原诈骗罪称之为一般诈骗罪。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诈骗罪从属于一般诈骗罪。
两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行为人都以骗取对方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都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等。尽管如此,两罪毕竟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具有以下明显区别: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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